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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盧冠誠/台北報導〕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指出,為避免銀行保險箱財物被竊取,事後求償無門,民眾可事先和銀行協議共同簽立財物申報清單,保管費雖可能增加,但萬一出事可減少爭議。



此外,財物放保險箱前,最好先拍照存證,照片上要有日期,如能連行員一併入鏡更好。

林振煌也說,民眾應妥善保存保管箱內財物的購買證明,如是珠寶或金飾,應留下銀樓保單,日後才能證明財物價值,同時也應要求銀行需保存保險箱監視器錄影帶,勿隨意銷毀,還應要求銀行業者落實保險箱鑰匙及確認保險箱申請人身分的查核工作。

另外,民眾也應經常檢視保險箱內財物,保險箱鑰匙不要輕易給人,遺失後應立即補辦更換保險箱。

新聞提供: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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