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在自家門口裝上監視器也會挨告!



台北市士林區忠義街一棟5層樓公寓,4樓住戶委請中興保全在4樓樓梯間安裝2支監視器,5樓的周姓鄰居認為全家行動遭全天候監控,隱私被侵犯,控告民事侵權,要求排除侵害,並求償80萬元;士林地院判周某勝訴,監視器應該拆除,並且賠償4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棟公寓1樓有設大門,所以樓梯間是2至5樓住戶的共有財產,屬私領域,而4樓樓梯間是5樓住戶出入必經之路,4樓住戶未徵得5樓同意即裝設監視器,並將影像傳送給保全業者,侵害了5樓在私領域自由活動不受監視的自由,認定5樓求償有理。

4樓張姓住戶是餐廳經理,本月8日他最後1次開庭後,12日已主動拆掉監視鏡頭。昨晚他得知敗訴還得賠錢,不平的說,監視器是保全公司裝的,「如果拆掉後被闖空門,我可不可以向法官求償?」他認為樓梯間是大家共有,當然是公領域,「超商、法院也有監視器,這樣是不是也侵犯了我的隱私權?」他強調不是犯法偷拍,監視器也拆了,為什麼還要賠錢?

張妻補充,這棟公寓曾遭小偷,「為了防盜才裝監視器,只要不做虧心事,不必怕監視器!」強調一定會上訴。

5樓周某是任職於學校的公務員,他說:「如果是正人君子裝的監視器,我才不怕,也不會提告求償。」兩戶為了頂樓天台的使用、盆栽、漏水問題鬧得不愉快,雙方互控侵占、毀損、妨害名譽,有些不起訴,有些還在偵查、審理中。周說:「我擔心家人安全和隱私被不肖人士濫用,才透過法律程序自保。」

文章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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