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為招商引資,總是祭出多項稅務的優惠措施,然而,工總去年在「對大陸投資經營環境之建言」中抱怨,大陸的「進口設備退稅」從來沒有實施,國台辦就此日前正式回函指出,已經有相關辦法,台資企業可按規定辦理了。

中國大陸在2009年4月增修訂的「股權轉讓課稅」新制,也將直接衝擊「台商回台上市」。因台商要回台上市時,幾乎都要進行股權轉讓,就要課10%的稅,這勢必會衝擊回台上市的意願。

因此,工總建議大陸有關當局能予以彈性的調整,若為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就不課徵股權轉讓的稅。

不過,國台辦回應只簡單指出,他們的有關部門己經了解台商所反映的問題,目前正在研究相關事宜;同時,也指出,對返台上市或海外上市可否以「合理商業目的」的方式,不課徵10%的稅,「需要進行個案的判定」,也就是說,不能以通案來回應。

對進口設備退稅的問題,是因為中國大陸海關在2002年10月1日開始,將「進口設備免稅」的投資優惠,改為「先徵後退」的方式。

所謂「先徵後退」,符合享有優惠措施的廠商,在進口設備時仍要繳納設備進口稅額,經過商務部核查後屬實,就會退稅。但是,不是一次退足,而每年退還納稅額的20%,並在5年內全部退還。然而直到去年為止,台商從來沒拿到退還的稅。

國台辦就此作出了回應指出,大陸有關部門推出了「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出口情況檢查暫行辦法」,台資企業可按規定辦理進口設備稅收先徵後返手續。

文章來源: 中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金融產業報導 的頭像
    金融產業報導

    金融產業報導

    金融產業報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