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很多台商誤以為在美國設立「合夥公司」不必繳美國的營所稅,紛紛成立這類型的公司,安侯建業指出,其實沒有免稅的優惠,而是合夥公司的大股東,可能是海外母公司,要依持股比例繳所得稅。
安侯建業(KPMG台灣所)昨天舉辦了「美國稅務規劃」研討會,KPMG美國所稅務部副總鄭達隆表示,外商在美國的投資方式有併購、新設、策略聯盟等。就併購而言,2010年1至11月,美國的企業併購金額年減3%,家數年減5%,但是華人企業在美的收購量卻達28宗,比2009年的19宗成長近一半,華人的活動力增強。
有些華人喜歡「反向合併」,以併購已經上市的「空殼公司」,規避上市前5個年度應有的獲利門檻,快速達到上市目的。鄭達隆表示,以此方式成功掛牌上市的企業,往往財務報表不符合美國會計準則的規定,很容易被迫下市。又美國投資人「習慣興訟」,董監事成為投資人的被告對象,所以急於上市的企業應以為警戒。
收購分為股票收購和資產收購,兩種的課稅不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股票收購」的話,法律實體繼續運作,如果目標公司是1家合併子公司,則買方要繼承整個出售集團在所有課稅年度的美國聯邦所得稅的風險,稱之為「個別責任」。
如果是「資產收購」,則往年的所有務負債風險,仍由賣方承擔。
鄭達隆提醒,台商如果採「收購股票」,在併購之前做財務查核時,不能只看最近3個年度財報,還要看前數年度的租稅責任,假設賣方在6年前有逃漏稅,則美國稅局最後還是會找上買方,要求補稅、處罰等相關責任,非常麻煩,所以要跟會計師仔細討論。
有些台商採在美國設立「合夥公司」(LLC)方式,投資美國,以為可以免稅。鄭達隆表示,真正的規定是,「合夥公司」本身不必繳的營所稅,而是背後的股東要繳稅,美國要求海外母公司的財務報表要攤開給美國的稅局查看,股利匯回台灣時,因為台美之間沒有租稅協定,美國要預扣繳30%。
而且,和海外母公司往來,常常會涉及移轉訂價的問題,風險反而很高。
文章來源: 中時
- Sep 10 Sat 2011 03:46
在美設合夥公司 難逃稅網,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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