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證所稅草案可望於本周四(26日)獲行政院會通過,財政部版本草案上周雖僅小幅調整,但據了解,行政院方面仍有所考量,將以落實稅捐稽徵法「3年刑責」條款,同時不排除加重刑責,來遏止人頭戶逃稅歪風。

據財政部規劃,證所稅明(102)年正式啟動,由於財政部設定每一申報戶全年300萬元的申報門檻,形同獲利不超過300萬元即可免稅,外界預期主要課稅對象的大股東,為避免被課到高額稅金,可能透過人頭戶分散所得來源,藉以規避稅負。

對此,行政院方面表示,大股東運用的避稅管道或人頭戶,他們也都清楚。依據現行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將考慮加重刑責,以達到嚇阻作用。

依照現行法規,凡協助逃漏稅者,無論是出借帳戶的人頭或稅務專業人士,可處刑法罰則。擔任人頭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稅務人員、執業律師及會計師等,若協助逃稅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高可判4.5年徒刑。

另外,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若以詐術或其他方式匿報、短徵或不代徵或扣繳稅款者,也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未來可以想見,稅官與高所得者之間的查納稅攻防,將較過去更為激烈。

前財政部政次張盛和指出,確有因逃漏稅而判刑的案例,但由於國稅局缺乏執法公權力,且舉證不易,在過去案例中,由檢調方面發動者為多。他表示,在證所稅上路後,若政府落實此條款,或甚至加重刑責雷厲風行應可收嚇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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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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