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張嘉文】



張姓男子為了防盜,在住所公寓四樓樓梯間設監視器,今年七月,周姓夫婦搬到五樓,認為上下樓梯都被監視,已侵犯其隱私權,向法院請求排除侵害;士林地院認為樓梯間屬住戶私領域範圍,昨判決張應將監視器拆除,並賠償四萬元給周。

文章來源: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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