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研院院士許倬雲,因前年在大陸口述,並委託大陸出版社出版的《許倬雲談話錄》一書中,指作家李敖在台大歷史所時期「偷書、說謊、台大沒畢業」,被李敖告上法院。檢察官認定許倬雲書中指述李敖的部分,沒有證據證明是真實的,昨依加重誹謗罪起訴許倬雲。

八十二歲的許倬雲,專長中國文化史、社會史和中國上古史,是國際著名歷史學家。提告的李敖也已七十五歲,許、李兩人著作等身,在兩岸學術界均享有盛名。這起大師對簿公堂的案件已在學界掀起波濤。

起訴書指出,九十九年一月,許倬雲在大陸地區以口述方式,委由中國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許倬雲談話錄》,內容提到「姚從吾教授捧李敖,是拿李敖做打手,以國民黨立場打自由份子,李不但打李濟之、沈剛伯(均為前中研院院士),所有人都打」。

書中並指「李敖聰明有餘,沒有章法,因為李敖說謊、偷書,他把姚從吾房間的書偷出去,賣掉了。有個美國學生街上找到一本書,有台大歷史系圖章,說這是李敖賣出去的。等到李敖要畢業的時候,我不蓋圖章,所以他沒能畢業。」

該書指稱「後來李敖和余光中、蕭孟能(前文星書店社長)都交惡了。蕭出國,把保險箱鑰匙交給李,李把蕭的畫都拿走了,李蓋了圖章,拿文星的版權統統轉移給自己。」「蕭孟能捧李敖出來,信任他,當他是朋友,他把朋友家的字畫偷掉,李對不起蕭。」

《許倬雲談話錄》在台灣、大陸銷售後,李敖收到友人、中研院研究員陶英惠信函獲悉此事,在九十九年三月提告。

許倬雲辯稱,大陸記者李懷宇的撰文內容有相當程度簡約、省略,但檢方根據李懷宇的聲明,認為許倬雲將該書文稿修改後,才寄給李定稿,在該書出版期間,從未收到許要求刪除有關李敖的內容。

另許倬雲事後寄電子郵件給出版社,自承書中敘述李敖部分,因年代久遠,證據已難追查,請二次出版時刪去,並願負擔損失。此外,檢方查證李敖的台大碩士班資料,得知當初李敖是因休學逾期未復學而退學,與成績無關,李在五十二年退學時,許任台大副教授,而非系主任,認定退學與許無關。

由於許所指李敖偷書、說謊等事都無法拿出證據,檢察官依法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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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提供: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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