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慶豐銀行前台南分行行員趙國強,監守自盜,偷竊兩名保管箱大戶黃金,被害人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最高法院廿一日判決,慶豐銀行除須賠償失竊的黃金一百七十八兩多,還得賠償新台幣六百八十九萬四千多元。特別的是,其中五百四十九萬多元,是根據消保法的懲罰性賠償金。

慶豐遭判賠高額懲罰性賠償金,是法官認為銀行未能確保保管箱租賃安全,有違消費者期待,也希望藉此促使業者加強防範。本案是依去年四月一審判決時的金價計算,每兩約五萬三千一百元,賠黃金加上賠償金,慶豐銀行至少要賠一千六百卅多萬元。

趙國強(已判刑六年確定,服刑中)在慶豐台南分行經辦保險箱,因迷上古董家具,從九十二年起,趁襄理疏忽,偷走被害人保險箱的備份鑰匙,再以「偷天換日」手法,以鐵條噴上金漆偷走保險箱內的黃金財物。

新聞提供: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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