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基隆市分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有虛報或浮報薪資,將依所得稅法規定補稅處罰,如為公司組織另依規定補徵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處罰。



基隆市分局舉例說明,若公司組織營利事業虛報員工薪資十九萬元,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百分之十七算應補本稅稅額三萬二千三百,另處零點五倍罰鍰一萬六千一百五十元,次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一萬五千七百七十元,另處零點二五倍罰鍰三千九百四十二元,合計補徵本稅及罰鍰六萬八千一百六十二元,占虛報薪資達百分之三十六。

基隆市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結算申報時,應避免虛報薪資之情事,以免因漏報所得而遭補稅及重罰。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該分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致電信義稽徵所、七堵稽徵所洽詢。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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