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22歲羅姓男子和一群友人到KTV喝酒、唱歌,結束後趁眾人離開,他見同行的12歲少女落單可欺,將她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苗栗地院昨天判處他7年2個月徒刑。



法官調查,99年11月中旬,被害少女跟隨其他女性友人參加羅姓男子的KTV聚會,當時她只有12歲,喝了一些羅某帶去的洋酒;隔天凌晨兩點多,其他人先離去,羅某表示要騎機車載她回家,未料卻轉往汽車旅館洋酒價格查詢

法官調查,少女曾要求羅某載她回家,但羅某不理會,強拉她到房間內,並取出疑似K他命的不明物品要求少女施用,少女隨後意識不清、四肢無力並嘔吐。

判決書說澎湖民宿推薦,羅某後來強脫少女衣服再抱到床上,少女雖然激烈反抗,並說「不要碰我刺青、走開」,但仍不幸遭性侵害。

去年3月,被害少女因涉及其他案件被移送少年法庭台北婚紗,法官訊問時,她才說出曾遭羅某性侵害,此事因此曝光。

羅某坦承騎機車載少女到汽車旅館論文翻譯,待了3小時,他辯稱只是休息,看電視約半個小時就睡著了,並無跟少女有身體接觸,但法官調查後未採信他的說詞。

轉載自~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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