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民國卅六年成立的台北市萬華區合作社,走過公務人員配給年代,也曾在萬華火車站成立康和商場帶動地方榮景,見證繁榮及凋零的時代變遷,今日也正尋求轉型的契機。



一九五二年台灣實施公務人員實物配給制度,各地合作社因而興起,負責核發米、油及鹽等生活用品給該區的公教人員。萬華區合作社理事主席吳茂雄說,萬華區合作社當年由一間小小的輾米廠起家,他仍記得,當年還在台北地方法院服務,每個月的油、米足夠使用,但鹽卻剩很多,還可以分送給鄰居,當時人家都開玩笑說「家裡多的鹽可以醃新台幣」。

隨著公務人員配給制度取消,改為代金名義併入薪資核發,各地合作社也逐漸凋零,形同虛設。吳茂雄說,萬華區合作社於民國七十一年,在當時的台北市議員鄭瑞齋、市政府秘書長馬鎮芳協助下,得以在萬華火車站前的和平西路地下街承租卅六個攤位,分配給會員經營日常用品銷售,成立康和商場,一度找回昔日榮景。

可惜在民國八十一年,市政府推行鐵路地下化,興建捷運板南線,康和商場被迫拆除,萬華合作社也開始了「四處流浪」的生活。

吳茂雄坦言,隨著時代變遷,市面上大型連鎖量販店興起,舊式以銷售日用品為主的消費合作已成夕陽產業,與信用合作社不同,幾乎沒有生存的空間;但他認為萬華合作社的存在,是要為萬華歷史作見證,未來也將朝推動文化復興的方向而努力。

台北市合作社聯合社理事主席周瑞燦則說,各區合作社目前以轉投資合作金庫、出租大樓等多元方式開拓財源,維持基本開銷,也積極投入公益服務、協助會員投資理財、肩負反詐騙宣導等任務,持續服務會員。

新聞提供: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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