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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北市國稅局長陳金鑑24日表示,從4月1日起將繼續清查北市區內的公司營業登記情況,由於去年徹底清查營業稅籍後補徵202萬元,並開罰601萬元,如果營業人出現營業調整必須盡快辦理登記,以免受罰。
另外,如果個人頻繁買賣房地產並以此為業的話,也應辦理營業登記並如實繳交營業稅,否則查獲逃漏稅者開罰2倍以下罰鍰。
陳金鑑強調,去年度總計清查22.5萬家企業,查獲未辦登記或者變更營業項目者3,267家,搬遷或者不明原因者6,269家,要求小店舖改開立發票的家數388家。
北市國稅局每年4月起都會展開營業稅籍清查作業工作,稅務員在年底前會到轄區內企業進行稅籍查核,企業在開始營業前必須先申請營業登記,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該申請變更登記,比如基金會如果運用多出房舍進行出租的話,就是屬於營業行為,必須向轄區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至於個人買賣房地產為業的部分,陳金鑑舉日前查獲甲君案例,設籍台北的甲君到高雄購買八五大樓房屋42戶,並陸續在96、97、98年度出售,總共房屋的價款552萬元,補徵營業稅27.6萬元,開罰55.2萬元,連補帶罰共計82.8萬元。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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