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人賦稅人權意識日益覺醒,民眾要求政府徵稅應兼顧人權保障的聲浪日益高漲。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台灣大學法律學院主辦的「第十四屆兩岸財稅法研討會」,於日昨在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盛大展開。對岸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賈紹華親自率領多位大陸知名法稅專家與會,以「實質課稅與納稅人權利保護」為交流重心,探討實質課稅如何兼顧「租稅公平正義」與「納稅人權利保護」。



當天現場座無虛席盛況空前,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前財政部長顏慶章、大法官黃茂榮教授、台大法學院院長蔡明誠教授、財政部曾銘宗次長等貴賓親臨現場開幕,更有多位國稅局官員及行政法院法官全程與會。國內外學者紛紛表示,「納稅人權利之保護」為民主法治國家不可不走之路,而稅務機關採「實質課稅」原則認定所得性質時,更應以「實質經濟活動」為依歸,以彌補法律之不足為目的,以避免徵納雙方對所得性質之爭議,產生人民對政府之不信任。

據司法院的統計,目前我國租稅的爭訟案件,有九十%以上就是因為「實質課稅原則」徵納雙方沒有共識。法界人士質疑實質課稅原則雖然入法,但沒有規範適用的範圍,無疑是擴張稅捐機關的權限。台大法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葛克昌教授表示,實質課稅原則應採事實認定,不能以抽象之原則認定事實,而應依論理與經驗法則判斷事實。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助理教授黃士洲聽到韓國政府對納稅義務人之權利保障如此周延,很感慨的表示,我國發展民主法治也已邁向一○○年,但對納稅人權利保護觀念卻依然如此薄弱。

黃茂榮大法官提到稅捐稽徵單位總是以「契約內容是否以逃漏稅為出發點」,質疑企業或個人,然而契約內容的訂定是民法賦予人民的自由,且亦是人民選擇經濟活動之自由,卻常因稅捐稽徵單位之認定不同,而產生不同之賦稅,干擾經濟活動,他認為國稅局在援引實質課稅原則時,應依據其實際之經濟活動為考量,並符合租稅法定主義之比例原則,才不會偏離實際之狀況。

與會多位來賓發言提問時,對於韓國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的推行經驗十分艷羨,與會學者及業界人士表示,期待透過像今日的跨國性之學術交流活動,能刺激政府推出讓人民賦稅人權確受保障的稅制。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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