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去年11月,立法院新修正證交法強制規定,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必須在今年底前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但會計師指出,迄昨天為止,在1,615家上市櫃及興櫃公司中,僅30家設置薪酬委員會,占總家數比例僅1.8%,多數公司似乎仍駐足觀望。

中華公司治理常務理事陳清祥昨天表示,其他98.2%的公司,在未來8個月內要趕快設立,以符合證交法規定且免於受到行政處罰。

立法院在去年通過增訂證交法第14條之6的俗稱「反肥貓條款」,強制規定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都要設置「薪酬委員會」,來制訂、監督、檢討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的績效與薪酬制度。

今年3月18日,金管會公布「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公司,今年9月30日前要完成薪酬委員會設置,且至少召開1次會議;實收資本額未達100億的公司,得在今年12月31日前設置完成。

陳清祥說設薪酬委員會是強化公司治理,與設置獨立董事、設置審計委員會形成公司治理的鐵三角,協助公司董事會克盡善良管理人的任務。

公司董事會須設置獨立董事,這是證交法在95年修正時所增訂的規定,96年金管會函令金融事業及實收資本額在500億以上公司,要設置獨立董事。目前這項門檻已下降到100億元以上公司,都要設置獨董。金管會沒有要求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全部都應設置獨董及審計委員會,反而限期要求所有公司在今年底前必須設置薪酬委員會,陳清祥說,只能說是受到立法院「打肥貓」影響。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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