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最近抽查營利事業稅務案件時,發現台中某知名汽車旅館涉嫌漏開發票,漏報營業收入超過3千萬,最後補稅加罰1千3百萬。賦稅署表示,這2、3年來針對汽車旅館的選案查核,查獲24件逃漏稅案子,補稅加罰1億5千萬。



  賦稅署表示,消費者到汽車旅館消費,付現金的多,刷卡付費的少,業者的刷卡收入無從漏報營業收入,但現金就不同,漏報了很難查,這家汽車旅館業者把營業的現金收入款項,存入規畫的外圍銀行帳戶,也就是股東的私人帳戶中,以規避稽徵機關的查核。

  現金進入股東的私人帳戶之後,會再轉進公司的帳戶,不過,稽查人員無法認定在私帳戶中,多少是營業收入,而多少不是,所以透過其他旁證,還是查到業者逃漏稅,旁證就是業者會提供消費者使用的免費礦泉水瓶數,以及房間被被單洗滌件數,與業者協商後,業者坦承漏報年度營業收入3千多萬,依法補稅加罰。

  營業稅本稅加1倍罰款,就是350萬,營所稅補稅5百多萬,罰款3百萬,加上行為罰50幾萬,共計1千3百多萬。

  賦稅署指出,實務上,汽車旅館提供顧客住宿或休息,如果公司行號需要報帳,才會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如果消費者是個人,往往以欲索取統一發票就需要加收5%營業稅為由,讓個人消費者不想索取發票,以遂其逃漏稅的目的。

文章來源: 卡優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金融產業報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