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對茂德以債作股案,大型行庫內部評估後,已有決策高層指示經營階層在銀行團對茂德協商時,提出4大附帶條件,其中不僅要求茂德經理人必須減薪,並要求銀行團若總持股水位超過25%,茂德董事長必須為銀行團股權代表,銀行則按持股比重出任茂德董監事。

所謂的董事長必須為銀行團股權代表,並非指由金融圈人士出任茂德董事長,而是藉此讓銀行團藉由股權代表而握有人事更動權,必要時可依據經營表現調整董座人選。

大型行庫主管指出,這可說師法韓國「海力士」模式,海力士當年連CEO都由銀行團指派,當海力士重新獲利後,銀行團隨即也將以債作股股權分別在韓國、美國處分,實現以債作股的獲利。

茂德銀行團上周開會後,銀行團成員已各自展開評估,除了銀行法相關問題,銀行團也決議參加條件,其中某大型公股行庫決策高層聽取相關簡報,並決定除非茂德作到4大條款,否則將拒絕參加以債作股。

這4大條款,包括茂德必須減資到以會計師簽證最新財報為準,若年底前決定,就必須根據今年第3季季報;必須確實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茂德高階經理人必須減薪;銀行團持股只要超過25%,就必須指派董事長,且銀行團成員應依每家持股股權派任董監事。

減薪方面,由於銀行團答應茂德降息至0.1%,幾乎形同「利息全部免繳」,儘管茂德高階經理人因近幾年茂德持續虧損,獎金或紅利配發都掛零,大型行庫仍認為經理人應減薪。

至於茂德董事長是否為銀行團股權代表,由於涉及銀行團與策略投資人股權比重,因此仍待商確。依財顧模擬,新進駐的策略投資人股權比重約5、6成,高於銀行團的約3成,因此董事長指派權歸屬尚待協調。

文章來源: 中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金融產業報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