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針對保全員的工時,從每月總工時312小時,下修為不得超過288個小時,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基於保全有四大類,北市府還會針對工作強度較高的人身保全及運鈔保全,修正約定書審查要點,針對這兩類保全,每月總工時再下修為不得超過240個小時,另外空姐、醫護人員、司機、幫傭等37行業,北市府也會逐一檢討,針對各別工作強度,下修總工時。(林麗玉報導)



防過勞死,勞委會下修保全員每月總工時,不得超過288個小時,分兩階段實施,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勞委會已經對於勞基法84條之一的38行業別,先針對保全業下修工時不得超過288個小時,而北市府也正研擬修正「另行約定工作者時數」約定書審查要點,針對工作強度較強的人身保全、運鈔保全這兩類,台北市確定再下修工時每月不得超過240個小時。

另外北市府也會再針對另外的37種工作業別,包括空姐、司機、業務、醫護人員、監護工、家庭幫傭、會計師助理、房仲等,依照工作的強度,再下修工時。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針對勞基法第84條之一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的38個行業,除了保全業外,會依工作強度分為四大類,依照不同的工作強度,訂定每月總工時上限,不排除有行業 訂出比240個小時更低的每月總工時數,預計最快五月底上路。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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