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委員會昨(27)日通過,未來所有上市櫃、興櫃公司都必須設置薪酬委員會,由不少於3人且符合專業性、獨立性的獨董或專業人士組成,每年至少開會2次訂定董監及經理人的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政策。

除了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公司9月底前先行外,其餘所有公司則是今年底前都必須設置完成。

共有1,610家上市櫃及興櫃公司今年底前都必須找到至少3位獨董或獨立的專業人士,組成薪酬委員會,且這些成員要具備一定專業度,如必須是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等,且要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為避免人才需求量太大,金管會也給予緩衝措施,即允許薪酬委員會中初期有1/3以下成員是由公司一般董事擔任,3年內調整,但此成員不能擔任召集人或會議主席。

薪酬委員會還需要定期評估薪資報酬合理性,讓公司董監、經理人報酬及績效評估,除了參考同業水準、個人表現、公司績效外,也要考慮未來風險關聯的合理性,不能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了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的行為。

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的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慮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來歐定。

金管會規定,董事會如果不採納或修正薪酬委員會的建議,必須全體董事2/3以上出席,且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才可以,並在決議中考量通過的薪資報酬有沒有優於薪酬委員會的建議;並且要就差異性於董事會通過2日內,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公告。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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