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綜所稅申報方式有四種,繳稅方式則有六種,包括繳稅取款委託書、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代收等;除了信用卡繳稅手續費視發卡銀行而定之外,其餘繳稅方式都不再收取手續費。另外,失業、無薪休假及財務困難者,可申請分期繳稅,但要加計利息。

「繳稅取款委託書」是最常見的繳稅方式之一,可使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存款帳戶,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並加蓋存款人印鑑,附在申報書內;採用網路申報或二維條碼申報者,不用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

至於ATM轉帳繳稅,只要持金融卡,再利用貼有「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ATM,進行轉帳繳稅即可,不用填寫繳款書,但應將交易明細表附在申報書內,ATM轉帳金額不受三萬元限制,但單筆轉帳稅額不得超過200萬元、每日轉帳金額不得超過300萬元。

信用卡繳稅則限本人或配偶的信用卡,但每一申報戶只能使用一張信用卡,可透過電話語音(6碼地區為411111、416666,7碼地區為4121111、41266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取得授權號碼;採用網路申報者,在繳稅畫面中點選信用卡繳稅,直接輸入相關資料即可。

如果以現金或支票繳稅,就要填寫「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或上網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有條碼的繳款書,再向代收稅款處繳納。

金融機構可代收現金及支票,便利商店則只收現金,且限稅額兩萬元以下。

另外,今年仍有分期繳稅規定,去年6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近貧補助及馬上關懷救助金者、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工作日2分之1以上達兩個月、或因其他因素發生財務困難,都可以在報稅期限內申請分期繳稅,但要加計利息,分期期限最長可達3年,視稅款多寡而定。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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