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召開研商「反資本弱化」相關查核辦法草案的座談會,達成共識,全國營利事業從明年報稅起,凡是有對關係人往來的負債,不管負債占業主權益的比例是否有超過3倍以上,一律要揭露負債的內容,以利國稅局的查核。

此外,昨日的與會代表皆要求財政部明定「避風港法則」,但經過冗長討論,結果財政部還是無法訂出避風港法則。

財政部表示,因為所得稅法沒有授權財政部可以訂定排除條款,所以無法明訂避風港法則。

因此,只要負債超過業主權益3倍以上,其利息都要剔除,全國企業不分大小規模,都要適用。

財政部官員表示,因為昨天的座談會議上,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代表的意見都很多,財政部表示,草案中很多實質內容需要時間再研究,無法定案。

財政部在「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草案」中規定,只要負債占業主權益的比例達3倍以上,全部會被剔除,就是要提高所得稅。因此,昨日出席的會計師發言都非常踴躍。

因此經過昨日的會議後,包括很基本的問題,負債的定義、業主權益的定義,可能都要更改。例如,會計師公會表示,不應只單方向計算公司對關係人的負債,應要扣除公司借給關係人的款項,以「淨負債」計算才對,而且國際上不少國家都如此做。

最後財政部請與會代表,在1週內以書面提出相關的建議,擇日再議。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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