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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日前宣布,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的轉售年限從5年內不能移轉改成10年,出租住宅的比例也從5%提高到10%,此外還增加了對用「人頭戶」炒房的投資客的處罰條例。但學者卻指出,雖然新作法本身的立意良好,但如果不落實「查核」機制,投資客還是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何庭歡報導)



景文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章定(火宣)表示,原本政府的做法可能會促進一些「假性需求」,抵銷掉合宜住宅對房市調控的機能。而現在新的作法從理論上來看,確實可以杜絕原先為了炒房而出現的「假性需求」,然而在實際買賣行為上,如果不徹底落實「查核」機制,新規定仍舊是形同虛設。

章定(火宣)說:『他們現在並沒有說提出一個很好的配套措施,如果說他們要用什麼方法可以確實的杜絕這些問題,如果說他們營建署拿不出一個很好的「查核機制」出來的話,到時候大家還是會覺得一樣,可以去鑽這個漏洞。那麼這個機制就不會有效了。』

章定(火宣)強調,目前營建署對於投資客使用「人頭戶」進行投機買房行為的案例,可說是「查不勝查」,除非營建署能有辦法徹底執行處罰條例,可能還可以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然而根據往常的經驗,經常可以發現即使當初訂定了規則,但到時候如果違規人數眾多,政府就很有可能受到群眾壓力而就地合法,如此一來就更不可能達到房市公平的效果。

(板橋浮州合宜住宅位置示意圖:營建署提供)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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