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7日電)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文件,將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徵管,其中包括對高收入外籍人士在大陸境內外所得徵管,並對規模較大的獨資及合夥企業加強查帳。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披露,這份文件是「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

該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加強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的徵管,一是要以非勞動所得如財產轉讓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為重點,針對容易逃避稅的關鍵環節,完善徵管措施,創新管理方式。

  二是要大力加強對生產經營所得的徵管。對於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要加強查帳徵收管理。

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採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而在加強高收入行業和人群的個人所得稅徵管方面,一是加強以非勞動所得為主要收入來源人群的徵管,密切關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權、取得大額投資收益以及從事房地產、礦產資源投資、私募基金、信託投資等活動的高收入人群,實行重點稅源管理。

  二是深化高收入行業薪資所得扣繳稅款管理,重點加強高收入行業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獎金、補貼和股權激勵所得的徵管。

  三是切實加強數額較大的勞務報酬所得徵管,與大陸各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及時獲取相關勞務報酬支付資訊。

這名官員指出,要加強對個人從事影視表演、廣告拍攝及形象代言等獲取所得的來源控管,重點做好相關人員通過設立藝人工作室、勞務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業或組織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稅徵管。

  四是加強高收入外籍個人來源於大陸境內、境外所得的徵管。

此外,這份文件還指出,對於自然人股東股權(份)轉讓所得、房屋轉讓所得和拍賣所得、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取得股權(份)等其他形式財產轉讓所得等,要加強稅收徵管。

至於納稅人從2處或2處以上取得工資、薪資所得,則要透過明細申報數據等資訊匯總比對。1000417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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