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6日電)中國大陸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陳星表示,2010年兩岸完成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磋商、簽署及生效,今年商務部將繼續落實ECFA各項內容,為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創造條件。



陳星接受中新社專訪,回顧及展望兩岸經貿關係發展。

他表示,2011年將繼續積極落實ECFA各項內容,推動4個後續單項協議的商談,推進兩岸逐步實現經濟關係正常化,以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為建立真正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創造條件。

陳星說,大陸將更加努力促進兩岸貿易投資健康發展,推進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希望台灣有關方面進一步取消人為設限,真正實現兩岸經貿大發展、大合作、大交流。」

據統計,2010年兩岸貿易額達1453.7億美元,比2009年成長36.9%,再創歷年來新高。

截至2010年底,在大陸設立的台資企業超過8萬家,大陸實際利用台資520.2億美元,製造業佔7成3,比重最大,其中通訊設備、電腦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佔10.96%。江蘇省位居大陸吸引台資第1位,所佔比重過半。

2009年6月30日開放陸資赴台至今,共有71家大陸企業赴台設立公司或代表機構,投資金額1.4億美元,涵蓋批發零售、通訊、餐飲、塑膠製品、旅遊等13個行業。

陳星表示,將支持和鼓勵大陸有條件、有優勢的企業赴台考察、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推動兩岸經濟優勢互補,互利雙贏。

ECFA早期收穫清單1月1日正式實施,557項符合條件的台灣產品進入大陸市場可享受優惠關稅待遇,大陸11個服務部門進一步對台開放。

據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大陸共發出1095份ECFA原產地證書,主要貨物有鋼管、金屬氧化物、自行車零件等;大陸自台灣進口享受ECFA優惠關稅的產品涵蓋化工、機械、紡織、農產品等領域。

在服務貿易領域,大陸有4家企業受惠,另有3家銀行獲准在台設立代表處。台灣已有47家企業受惠,其中2家會計師事務所申請獲得有效期1年的「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2家證券公司獲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6家銀行獲准在大陸設立分行,37家企業獲准經營研究和開發服務。

陳星表示,實施早收清單不僅是相互減稅的貿易促進,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兩岸產業整合的效應,為兩岸攜手共同參與新一輪國際競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另外,在貨物貿易方面,早收清單的很多產品都是台灣上中游產業為大陸中下游企業提供的產品,在大陸加工後出口或內銷,例如石化產品、汽車零組件、紡織原料等。

陳星說,「如果把兩岸產業合作比作一條高速公路,這些產品的降稅或免稅就如同取消了收費站,兩岸相關產業就能形成更加完整和更低成本的產業鏈,在全球產業分工中佔據更為有利的位置,佔有更多的市場份額。」

他認為,在服務貿易方面,大陸具有實力的金融、分銷、會展(會議展覽)等服務業到台灣尋求商機,台灣的金融、醫療、研發、設計等服務業到大陸拓展市場,以及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實施,與貿易投資相關的便利化措施的落實等,將加速兩岸人員、資金、技術的自由流動,強化兩岸在自主創新、創建自主品牌等方面合作。

陳星說,ECFA制定的目標和發展進程對兩岸有較強的約束力,在相關的制度保障下,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將有序推動,如期實現。1000216

文章來源: 中央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金融產業報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