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洪友芳/新竹報導〕聯發科(2454)與雷凌(3534)合併案,因考量合併消滅後對雷凌及股東將造成財務、稅務規劃的困擾,既有客戶也需重新產品認證,雙方宣布改採股份轉換方式合併,雷凌將成為聯發科100%持有的子公司。



股東不需課所得稅

聯發科、雷凌表示,雙方合併日期仍為今年10月1日,換股比例也沒改變,仍為3.15股雷凌股票換發1股聯發科股票,未來雙方合作模式不變。

法人指出,雷凌若為消滅公司後,依二年前發布解釋令規定,持股雷凌的股東,當初持股的低價成本若為每股10元,將變為市價價差課稅,以昨收盤價98.4元,每股價差達88.4元,稅負相當重,但若採轉併為子公司,雷凌股東將不需課所得稅。

雷凌表示,該公司重新評估合併消滅與股份轉換二種併購方式,加上客戶需重新產品認證等問題,雙方董事會通過改換股比例及其他併購條件不變,併購方式由合併消滅改為由聯發科以換股方式合併雷凌。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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