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5日電)為增強文創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大陸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文化部共同決定,凡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可免徵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



新華社報導,這份名為「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免徵進口稅收的暫行規定(簡稱「規定」)」的執行時間暫定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據報導,「規定」中所指「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應符合以下標準:符合「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動漫企業的基本認定標準。

企業也需具備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的條件和能力;企業註冊資本金超過人民幣80萬元(含)。

此外,「規定」中所稱「動漫直接產品」包括漫畫、動畫、網路動漫(含手機動漫)等。

「規定」並明定,對經認定獲得進口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實行年審制度。經認定獲得進口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在該年度有效期內進口相關清單範圍內的商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此外,經官方認定的動漫企業應在每年的2月底前將上年度實際免稅進口的商品、數量、免稅金額及所用於的項目呈報文化部文化產業司,並由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彙整後轉報財政部關稅司,同時抄送海關總署關稅徵管司和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核查。

根據「規定」,對用於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免稅進口的商品,未經海關核准,不得抵押、質押、轉讓、移作他用或進行處置。如經查獲,獲得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存在以虛報情況獲得免稅資格、非法轉讓免稅物資、逃稅、騙稅等違法經營行為,將被撤銷進口免稅資格,並予以公佈。1000615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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